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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 |||||
作者:找法网 文章来源:找法网 点击数:1988 更新时间:2012-0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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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释义】本条是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方针政策、实施手段、培养目标的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我国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法第5条中有全面的表述,具体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的教育方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有相近表述。理解我国的教育方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包括经济基础的建设,也包括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齐心协力;教育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必须坚持好政治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重要教育原理之一,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社会的大工业生产客观上要求教育为其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同时,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也是改造旧社会、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培养社会新人的唯一途径。邓小平同志赋予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以新的含义,他指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内容上、方法上不断有新的发展。 第三,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教育培养的目标。德不仅是品德,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不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不仅是体格、体能、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培养高尚情操等。我们的教育必须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教育方针中将建设者和接班人并提,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为迎接国内国外各方面的挑战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要求培养出来的新一代,不仅要精通业务,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能经得起经济竞争和技术革命的挑战,同时要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够打垮敌对势力的政治进攻。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时间长,对个人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义务教育阶段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素质教育是指依据教育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以全面提高公民素质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目标,为学生体魄健全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教育。素质教育是针对我国目前教育工作中片面强调应试教育的倾向提出的,其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让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素质教育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第一,政府要大力倡导素质教育,推动社会建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第二,在劳动就业、人事、干部、工资、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深化改革,要着重看人的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不能只看文凭;第三,教育自身要深化改革,教育部门要下决心改变单纯以分数划线的片面录取标准,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四,要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支持学校的改革、创新。 素质教育从提出到法定化经历了一个过程。1994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次正式在中央文件中使用了“素质教育”的概念。1999年6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3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迎接新世纪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提高创新能力摆到了关系民族复兴和国家兴旺的重要位置。素质教育应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推动我国素质教育的发展将会起到极大的作用。 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义务教育的一项基本任务。义务教育是一种年限教育,即以是否接受完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来考察是否完成了义务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不仅坚持义务教育的年限教育,也注重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对教育质量的理解必须要全面:第一,教育质量必须是全面发展的质量,即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质量,不仅仅是指智一个方面的质量。必须在提高智育质量的同时,全面提高其他方面的质量,使学生生动活泼、全面得到发展。第二,教育质量必须是全体学生的质量,不仅仅是少数重点学校和尖子学生的质量。 教学质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背景下,对教学质量的具体理解有不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将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放在一起,要求我们对教育质量的理解必须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进行,必须改变过去在应试教育模式下的教育质量观念。 三、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 在国家教育方针的统领下,我国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直接培养目标,是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二是长远培养目标,是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突出了义务教育基础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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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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