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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
作者:找法网 文章来源:找法网 点击数:1613 更新时间:2012-0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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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释义】本条是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无论是教育方针的确立,还是教育法律的制定,都始终贯穿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建国后,政府采取了学校向工农开门、开展扫盲运动、设立人民助学金、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机会。经过10多年的努力,在20世纪末,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教育的普及。由于长期以来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和地区间经济差异,再加上教育投入不均衡等政策原因,造成了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同一区域不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态。随着“普九”的基本完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和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应该说,现在已经到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佳时期。 一、造成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原因 各地的义务教育基础和起点很不相同,在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普遍提高和发展形势下,发展的差异性却进一步凸现,使得义务教育不均衡现象有了进一步拉大的趋势。造成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二是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尚不完善,各级政府还缺乏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三是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指导体系不完善,还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对学校办学条件予以改善和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进行监控和指导;四是一些地方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注不够,没有树立起“面向所有学校、面向所有学生”的观念,个别地方甚至把建设所谓“窗口学校”作为政绩工程。 二、解决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途径 要解决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首先必须强化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2005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今后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内容是均衡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加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大力改造和建设薄弱学校,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最终使每个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得到平等教育的机会。 第一,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实现同一区域内校际间义务教育发展均衡。长期以来由于义务教育资源分配很不均衡,基础教育领域存在一大批薄弱学校,特别是教育系统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后,进一步加大了校际之间资源的差距,使得强校更强、弱校更弱。中小学薄弱学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中小学“择校热”、“乱收费”现象的产生。这种现象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和发展水平。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工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等,使各学校之间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调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上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使得薄弱学校在“硬件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软件水平”也有质的飞跃。 第二,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由于长期的城乡差别,贫困地区多数为农村地区。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立足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大多数义务教育学生和学校在农村这一基本国情,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工作是政府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出台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据统计,2003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计达1365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为1094亿元,预算内拨款比1999年增加了1倍多,占当年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80%。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超过100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72%。 为促进我国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缩小地区间义务教育的差距,国家启动实施了“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使西部地区在2007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 第三,采取措施保障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民族地区也是均衡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经过不懈的努力,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级各类学校83,726所,在校学生2943万人,比1994年增加了10.6%。各类专职教师154.1万人,比1994年增加了16.0%。根据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朝鲜、满、蒙古、哈萨克等14个民族的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四,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如果说前面三项是从宏观角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则是从微观角度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了保证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积极推行“两免一补”政策,中央财政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经费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加大了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经费投入,到2007年农村地区家庭贫困学生将普遍享受“两免一补”。 第五,采取措施保障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十五”期间,我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662所,特殊教育班有2700多个,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稳步增长,平均提高到80%,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的范围逐步扩大。 另外,为解决义务教育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三、本条规定的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发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我国东、中、西部及城乡之间拥有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的差距正在缩小,义务教育正在朝着均衡发展的方向前进。这说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的努力下,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一个较好的开始。《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同时显示,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矛盾依然突出,表现在:中、西部地区生均拨款水平过低,一些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基本教学要求,地区间、城乡间差距较大;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比例地区间、城乡间差距较大等。在全国上下对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成共识、义务教育发展还很不均衡的情况下,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条规定使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是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法律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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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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