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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1834 更新时间:2012-0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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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和《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教育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自治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国家和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紧紧围绕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促进新疆长治久安,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现代意识,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氛围,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新疆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2.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重视并抓好城乡结合部、农牧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学校管理、教育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4.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要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教育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普法对象 教育系统普法对象是全体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其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是重中之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高度,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与接受能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学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按照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整合和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利用现代媒体和信息技术,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相结合,大力提倡和推广探究式、参与式的教育教学方法。 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高中阶段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深化“法治进学校”活动,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学校领导、教职员工的工作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 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地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与一般规则,提高依法处理涉法纠纷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教职员工自觉知法、守法、用法,做学生遵纪守法的示范和表率。 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学校领导、广大教职员工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和宣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学习宣传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进依法治校;学习宣传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和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学习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深化“法治进机关”活动,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学法制度和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做到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觉性。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提高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公务员深入领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掌握宪法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新疆民族、宗教政策的法律法规,维护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法律和政府规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措施和保障 (一)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要求和机制 1.健全中小学通过课堂主渠道开展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教学目标、内容和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各学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积极探索法制教育进课堂的有效载体、有效途径,深入挖掘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学科,高中的思想政治、历史以及其他学科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涵,找准学科教学法制教育渗透点,在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在中小学各个学科中有机、适度地渗透法制教育,推进法律知识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社会发展,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制知识教育。自治区地方课程和中小学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探索以法制教育统筹、整合各种专题教育的形式与途径。组织开展法制教育优质课件、优质教案征集评选活动和教学经验交流研讨活动,提高教师开展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高等学校要重视法律基础课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精品课程的涌现。加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3.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考核机制。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查的范畴。在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4. 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为载体,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依托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派出所、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单位和资源,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建立,为青少年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各县(市、区)都要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育人功能,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法制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加强家校合作,通过中小学家长学校增加法制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与家长共同学习法律知识,促进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5.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做好“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增强法制意识、公民意识为主要内容的自治区青少年“与法同行”法制教育演讲大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征文、法制教育宣讲、法制教育宣传手册发放等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调动广大学生自觉学法的积极性。 6.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组织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研究,重点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和有效实施途径,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动员和组织法学以及相关学科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依托有关高等院校,建立自治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 7.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途径和载体。重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丰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和形式。依托新疆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教师远程培训工作,定期邀请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或法制课教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或优质法制课远程直播活动。加强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开发、制作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和教师教学工作需要的法制教育教学资源,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二)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制课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和计划,结合法制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规划,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法制教育继续纳入教师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中,其中:任职培训法制教育课时不少于2课时、继续教育培训法制教育课时不少于4课时。建立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培训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 2.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和专任教师的培训制度。本规划实施期间,建立自治区、地、县分级培训机制,对中小学法制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保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1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其中:自治区采取法制教育专题培训、中小学德育骨干培训增加法制教育课时等方式,培训1500名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构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家团队,为区域内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其他培训任务由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完成。 (三)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 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制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年度法制教育重点和学习计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 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公务员普法考试,落实法制教育对公务员的各项要求。 3.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内容。本规划期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4.探索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与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在县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四)推进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分级培训体制,将依法治校能力培训纳入自治区中小学校长(书记)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治校能力和处理、化解法律纠纷的能力。 2.加强依法治校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依法治校评估培训指导工作,提高依法治校创建水平。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到2015年,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达到250所,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定期召开自治区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全区依法治校水平。完善学校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3.加强学校章程建设。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完善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五)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机制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管理和考核。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决定“六五”普法重大事项。指定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2.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机关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分级培训机制,协调落实培训经费,做好区域内教育管理干部、校长和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履行“法治进学校”牵头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完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法治进学校”活动。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经费保障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普法工作经费,确保“六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成效。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证。 4.建立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推进自治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5.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制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法制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高等学校要继续做好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制宣传骨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遴选有专长、理论或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教师,组建普法讲师团,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师资和智力支持。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6. 完善“六五”普法宣传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努力营造贯彻规划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研究、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六五”普法好经验和做法。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教育专栏、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刊播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上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学校普法工作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落实。各地教育部门要做好分年度总结检查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将定期对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3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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