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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意见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4487 更新时间:2012-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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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基〔2012〕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纠风办,各地、州、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纠风办: 中小学教辅材料是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化和补充,对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准入制度,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 不断提高教辅材料质量,为广大学生提供可选用的优质学习资源,是教辅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我区教辅管理实行准入制度和定价政策。自治区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以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均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通过安排区内外教辅的评审,对报送的教辅在出版资质上进行核实、在内容及质量上予以认定,不具备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社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每个学科择优选出汉文不超过4套,民文不超过2套,并以《公告》形式将审定通过的教辅向社会公布。各地州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为确保《公告》中教辅材料内容健康、质量优秀,我们将对《公告》中所列教辅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教辅使用效果和情况的调研,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目录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课程资源更新机制。 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定价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二、保证基本需求,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 为保证我区中小学对教辅材料的基本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我区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还将对寒暑假作业以及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推荐。我区已经免费提供的教辅材料在保持科目和价格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要及时修订,进一步提高质量。 拟列入我区公告的教辅材料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立项申请受理范围: 同步练习图书(一至九年级),暑假、寒假作业(三至九年级),初三年级考试类教辅。具体学科为: (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汉语 (2)初中语文、汉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 2. 普通高中阶段教辅材料立项申请受理范围: 语文、汉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的同步练习类图书,高三年级考试类教辅。 三、坚持自愿原则,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但不得收费或从中牟利。公告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各中小学校要制定民主、公开的教辅使用制度。在教辅选用中,充分体现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要将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在校内公示张贴,让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公告》内的教辅品种和价格,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出版和发行单位要规范发行行为,强化服务意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及要求搞好发行,不得增删册次,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非《公告》教辅混入《公告》教辅内一起发行。发行单位应尽可能将《公告》内教辅送入学校,方便师生选用,把学生“自愿选用”落到实处。 四、从严要求,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 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均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五、坚持“三限原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对教辅材料使用要坚持“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的原则。教辅编写和出版单位也要严格控制教辅材料的用纸、印张、页码和价格,坚决纠正封面覆膜、用纸过精、留白过多、印制华美等变相加高教辅材料价格的行为。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向贫困学生赠送一定数量的教辅材料。 六、落实责任,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 规范中小学教辅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发改委将会同自治区纠风办,对我区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整顿和规范。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教辅使用研究的样本县(市、区)和基地学校,加强对《公告》内教辅使用的跟踪研究,及时掌握教辅使用情况和师生对《公告》教辅的意见与建议,健全《公告》教辅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确保教辅质量不断提高。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渠道,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教辅材料行为,查处教辅材料征订发行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出版质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告》中教辅材料价格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每学期检查一次所属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改革委员会 纠 风 办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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