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教基〔2011〕22号2011年10月27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的形势 2009年,我区“两基”工作通过“国检”,全区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但是,目前我区义务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市择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较低,一些农村学校基础薄弱;教师队伍素质整体不高,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部分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应试教育倾向比较明显;一些地方政府行为不到位,学生辍学现象仍然存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类项目为支撑,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根据我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需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整体布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突出重点,扶持薄弱。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实施各类工程和项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积极扶持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公平。 3.强化过程,动态管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要积极进取,不等不靠,又要实事求是,把握节奏;既要立足于推动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实现长远目标。兼顾各地教育差异,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向教育现代化迈进。 4.注重内涵,提高质量。坚持内涵发展,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强化质量意识,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提高质量为目的,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时优先保证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鼓励学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每一所学校办出特色。 三、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3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另发),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验收;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验收,全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二)主要任务 1.巩固提高普及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达到规定标准,保证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双语教育实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目标。 2.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大部分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等基本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大班额现象、择校现象总体上得到控制;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所有教师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和证书,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学校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优秀校长、教师在区域内合理流动、轮岗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教师资源、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4.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出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较高质量的需求。 5.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2012年分配比例达到60%,并逐年提高,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无违规乱收费行为;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做到教育理念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三)实施步骤 根据我区各地经济、社会和人口教育发展水平,对95个县(市、区,不含兵团)分别确定相应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步骤,分批组织实施和督导验收。 2012年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 2013年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地区泽普县。 2014年 伊犁州新源县、塔城地区沙湾县、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富蕴县、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巴州若羌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2015年 伊犁州尼勒克县、奎屯市、博州博乐市、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哈密地区伊吾县、巴州和静县、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疏附县。 2016年 伊犁州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塔城地区裕民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昌吉州奇台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巴州博湖县、喀什地区喀什市、和田地区策勒县、民丰县。 2017年 伊犁州伊宁市、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青河县、博州温泉县、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巴州尉犁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喀什地区疏勒县、和田地区和田市、石河子市。 2018年 伊犁州巩留县、伊宁县、塔城地区乌苏市、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博州精河县、巴州和硕县、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拜城县、新和县、喀什地区伽师县、岳普湖县、巴楚县、和田地区洛浦县。 2019年 伊犁州霍城县、巴州库尔勒市、轮台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温宿县、乌什县、克州乌恰县、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地区和田县、于田县。 2020年 伊犁州特克斯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巴州且末县、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阿克苏市、克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城县、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 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在以上时间前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过努力,条件具备的县(市、区)也可提前完成任务。 四、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本规划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到乡,制定本地《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本地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骤及措施,各地实施规划要报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条件。自治区编制《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提出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各县(市、区)要对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在逐校普查的基础上,对每所学校短缺校舍、仪器设备、办学经费、师资等进行准确测算,编制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落实到每所学校,并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20年)》,提出推进计划、政策和配套措施,按期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通过督导验收。 (三)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稳步增长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纲要》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依法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相关政策,落实新增教育投入向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部用于教育事业。教育专项安排要向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整合教育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自治区充分发挥义务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在改造薄弱学校、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作用,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依托,充分利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双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等项目资金,优先保障先期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各地、州、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整合各方面项目资金,特别是19省市对口支援资金,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3.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划校园校舍,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制定中小学书记校长队伍建设与培训、培养规划,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优秀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用5年时间,在全区中小学校重点培养十余名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的“名校长”(教育家型校长)、百余名在全区范围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校长”、千余名在全疆各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骨干校长”,发挥三级名、优、骨干校长的传帮带和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全区万余名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实行全员聘用制。均衡配置和合理使用城乡初中小学编制,在县域内统一配置教师资源,保证按编制在教师空岗内及时补充合格新师资。实施农牧区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流动调配、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管理职能。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并适当向农牧区学校、双语学校倾斜。 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实现教师流动制度化,扩大教师流动范围和比例,采取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送教下乡、师范院校学生实习支教等形式,支持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促进优质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4.建立边远农牧区教师从教激励机制。自治区鼓励教师到边远农牧区任教,对长期在农牧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建立教育教学服务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对薄弱学校进行有力的专业支持。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按期实现 (一)加强领导,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自治区成立以自治区领导任组长,由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等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为成员,分工负责,做到统筹协调、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1.地、州、市负责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县(市、区)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按规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学校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 3.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建立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和保障机制,明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农村和薄弱学校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1.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将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任务。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标准要求,制定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定期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视导,对申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国家教育督导团最终确认。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并配合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3.自治区、地、州、市对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每两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指标滑坡的,要责令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要在全区通报直至摘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从2012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地申报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标准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的县(市、区),经申报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和认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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