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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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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班子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相互支持,班子团结。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备查。
3、重视民族团结和学校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学校无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现象。
4、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制止越级上访事件。
5、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办事记录备查。
6、建立并认真落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年不少于30次,人人有学习记录和心得体会。
7注重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师德个人档案健全,学校无体罚学生、变相收费现象发生。
8、重视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有效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道德养成教育评价工作。
9、重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教师和学生中无违法、犯罪现象。
10、重视党员培训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各级党校培训,有计划、有记录,党员能根据学习内容自觉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
11、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双语”学习,“双语”水平有明显提高。
12、党支部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明显发挥。
13、有计划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党的建设得到加强。
14、重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和少先队工作,各组织能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15、教代会机构健全,学校重大问题由教代讨论决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16、认真开展党员电教工作,有讨论记录或观后感和播放记录。
17、积极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18、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成为学校的教学骨干或表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特别严重的扣3-5分,本项40分扣完为止。
1、党支部班子不健全或未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学校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2、学校出现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现象的;
3、教职工和学生中有参加宗教活动情况的;
4、学校出现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的;
5、党支部及党员每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足5件的;
6、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全年少于20次的;
7、学校有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发生的;
8*、学校存在乱收费、违反规定订购教辅用书或变相收费行为的;
9、未认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养成教育及评价工作的;
10、教职工和学生中有违法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法现象的;
11、未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各级培训,或虽有培训学习但无学习心得、读书笔记的的;
12、教师中有违反规定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的;
13、对双语学习重视不够或教职工 “双语”水平无明显提高的;
14、未按计划、程序发展党员,党的建设进步不明显的;
15、各群众组织未能依照章程创造性开展工作的;
16、学校重大问题未经教代讨论决定,每学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少于1次的;
17、党支部会议不正常,未认真开展党员电教工作或各项记录不全的;
18、未认真开展各种创建活动或创建活动成效不明显的。
19、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的,学校党员中无教学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的;
20、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无具体措施或无明显效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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