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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中 中小学校如何依法维权?          【字体:
学生伤害事故中 中小学校如何依法维权?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2241    更新时间:2014-05-04    

 

学生伤害事故中 中小学校如何依法维权?


    中小学校常见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类型:不可抗力型,如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型,如食物中毒、校园交通事故;违法犯罪型,如校园内暴力,校园性侵害等;意外伤害型,如拥堵挤压、运动伤害;人格扭曲型,如学生自杀、自残。
    中小学校维权的基本途径,首先是事前预防、事后补救和转嫁风险等。事前预防最为关键,包括社会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事后补救包括应急处置,及时救助,调查处理。转嫁风险即学校要积极参加相关保险,最大限度降低教育管理风险。学生平安保险和校方责任险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的重要救济途径。
    从法律层面讲,学校维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熟悉法律。学校领导、广大教职工不仅要学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类法律法规,还要学习《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
    第二,要收集证据。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证据。具体来讲,一要建设人防技防设施,及时发现并记录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多发生在校园内,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学校要加强人防技防设备投入,扩大校园监控覆盖面,为及时发现异常、消除安全隐患、认定伤害事故责任提供视频材料。二要充实教育管理过程材料,准确反映教育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多半与教育管理职责未能认真落实有关。如:新生入学报到时,需要家长提交学生是否有不能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情况的书面材料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需要有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接受教育的学生签名认可,需要家长配合的还需要由家长签字认可;对学生进行的日常谈话、家访也需要制作记录并由学生或家长签字认可。三是全面收集事故处理的过程性、终结性材料,特别是由当事人、证人等签名的第一手材料。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保存相关调查、处理材料。
    第三,要进行调解。在调查的基础上,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据《人民调解法》,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执行。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四,参与诉讼。这是一种合法的、最有效的、最终的冲突解决手段。全面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就不能怕打官司,更不能因惧怕打官司而迁就一些不合理要求。参与诉讼过程中,只要认真研究起诉书,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学校的权益。    (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李宪生)

    此文发表于《中国教育报》2014年4月28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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