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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分参考标准 | ||||||||||||||||||||||||||||||||||
作者:自治区人…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506 更新时间:2013-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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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分参考标准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特制订以下赋分参考标准,各试点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可参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尊重历史、着眼现实、符合实际;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赋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2-7)
说明: 1.各试点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可根据自治区试点方案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操作程序和办法,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达到85%以上教职工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赋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 三、其它加分项目及赋分标准 1.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按照取得资格时间予以加分。 2.支教加分。试点学校根据本校教师在基层支教学校的地域、环境条件、时间、业绩等情况进行适当加分,不超过2分。 3.班主任加分。根据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年限予以加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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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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