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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一市基础教育调研报告 | |||||
作者:付刚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点击数:1546 更新时间:2012-1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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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3日——8月5日, 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基础教育考察组一行7人在李建声督学的带领下,先后在北京、山东、安徽、山西等地进行学习、考察,与国家教改办、三省一市教育厅及基础教育、财务、督导等部门、基层教育局、学校领导进行座谈交流。调研组通过听介绍、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三省一市基础教育领域体制改革情况有了初步了解。现根据调研提纲内容汇报如下: 一、三省一市基础教育领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省一市都承担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并根据实际确定了本省(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了保证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省市成立了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应办事机构,制定了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三省一市以“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政府统筹、改革体制机制、激发教育活力”为指导思想,确立了“一个优先,两个保障,三个协调,四个突破”的改革目标。即:(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二)教育投入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师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三)初步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四)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省一市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上下联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教育投入,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扶持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深化农村学区改革,大力推广联合校,做强优质学校,转化薄弱学校,建立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学资源合理配置,逐步消除择校现象。 亮点: 1.山西省大力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2011年初,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规划了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省级政府统筹,集中省、市、县三级财力,分期分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确保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 影响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核心要素是教师水平,“择校热”的实质主要是“择师”。山西省把握教师均衡配置这一核心,引导各地打破多年形成的“教师学校所属”的传统观念,树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是国家和政府教育资源的新理念,要求各级政府一方面根据需求及时配备合格教师,另一方面明确要求通过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等一系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分布。2011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校长交流1596人,占校长总数的15.1%,教师交流17094人,占教师总数的5.7%,8658名城镇教师通过各种方式到农村学校支教,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大推进作用。 山西省积极鼓励各地按照有利于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打破原来以行政隶属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形成一批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新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一是“盟区”管理模式,一所“盟主”学校与若干薄弱学校结盟,“盟主”学校负责盟区内所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以此提升“盟区”的整体办学水平。二是“联盟校”模式,优质校与周边薄弱校结盟,共同发展。三是“教育集团”模式,集团内实行“六统一”管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2.安徽省制订了全省分年度、分县(区)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目标,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步推进。省人大修订了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提出刚性要求,并明确政府职责和责任追究。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工程纳入省政府“十二五”民生工程,资金和项目向困难地区、皖北地区倾斜;实行了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乡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实施各级教育专项规划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可行性、合理性。 安徽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体制。一是钱随人走,2011年出台《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使输入地学校得到相应的投入,解决接纳能力问题。二是突破户籍,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报考流入地高中学校,解决就地升学问题。三是解决同城待遇问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入学、收费等各方面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安徽省积极推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委员会管理制度。以中心学校为依托设立学区,成立学区管理委员会,在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本学区学校的教学、教研、队伍、资源和考核评价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个机制”:工作统筹机制、监测和评估验收机制、问责机制、改革试点推进机制。 3.北京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6项机制,采取了6项措施。6项机制:一是工作机制:成立项目工作组和咨询机构。二是推进机制:与实施单位签订备忘录、责任书。三是评估机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四是研究机制:建立课题组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立项开展研究。五是创新机制:鼓励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发展。六是合作机制:与高校合作。六项策略:一是标准化建设策略:实施三大工程(办学条件、教师基本功素质、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二是优质均衡发展策略:弱的加强,强的更强。三是差异化发展策略:政策向薄弱环节倾斜。四是动态均衡发展策略:不追求绝对的平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共同发展。五是资源共享策略:加强学校交流合作,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六是特色发展策略:鼓励各地、各学校创新发展模式。 (二)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发展水平。 高中多样化发展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当前世界高中教育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三省一市努力加强特色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使学校在严格规范办学、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达到国家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办学个性、独特的学校文化、较高的办学品质、丰富的育人成果和持久发展潜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努力做到特色立校、特色兴校、特色强校。 亮点 1.山东省积极推进高中多样化发展。一是鼓励和指导学校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开发开设有特色的学校课程,提高学校的课程建设能力,增强课程的适应性和选择性。如烟台与日照市一些学校的“蓝色海洋文化”,临沂市的“红色课程文化”,省实验中学开设的国学初步、齐鲁文化大讲堂等学校课程,泰安市宁阳县的区域性学校课程开设,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在规范办学、开齐开全必修课程基础上,鼓励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推动普通高中落实“选课制”,推行“走班制”,使学生通过选择课程来选择发展方向,努力实现既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又能学有所长、发展特长。2011年,结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系统3.0版的开发上线,又统一规定了全省高中学生选课时间。三是严格控制班额。2011年9月,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规定普通高中学校的适宜规模为24至48个班,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和规模过大的学校;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为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和特色发展创造条件。 2.北京市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形成办学特色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核心价值观追求的改革理念,初步形成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的发展格局。具体表现在:一批普通高中拥有自己卓越的领域并逐步形成自己在该领域的特色;一批普通高中依托原有的学科优势形成自己的学科特色;一部分普通高中根据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形成独具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一部分新型综合高中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模式。目前在全市有鲜明特色的学校代表有:2所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基地学校,23所自主排课学校;29所特色实验班学校;29所“翱翔计划”学校,19所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以及若干所“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 具体做法:一是把学校推向改革前沿,引导学校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按照“上下结合,重心下移,区域推进,学校为主”的原则,将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与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相统一。二是鼓励学校找准定位,特色办学,错位发展。三是试点先行,以试点带动整体改革与发展。 政策支持:一是“自主排课”学校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后免于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二是组织专家给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学校明确定位和发展方向。三是给艺体类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权。四是经评估认定的多样化高中允许适当提高学费标准 (三)改革招生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评价机制对基础教育改革具有正面导向和引领作用。三省一市坚持构建多元评价机制,积极改革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的科学性、综合性和全面性。一是完善对政府的评价。建立科学的党委、政府教育政绩考核制度,探索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二是完善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价。综合学校的课程实施、规范办学、育人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量、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等科学评价教师工作,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成绩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三是完善对学生的评价。改革日常学习评价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推广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减轻分分必争带来的压力。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实行多元、综合评价。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选课状况、公民素养及高中期间的标志性成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为每位学生建立客观真实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诚信、可用。四是加快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考试评价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亮 点 1.山西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特别是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对违规组织考试的学校予以警告批评、免除校长、媒体通报等严厉处分。在高中招生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取消宏志班、实验班。并明确规定任何地区、学校不得公布高考、中考成绩,不得宣传高考、中考成绩。违反规定者在全省通报批评。 山西省晋中市在改造薄弱学校的基础上,以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教师交流、优质高中指标到校、阳光编班等改革措施,辅以社会监督,使家长、学生消除了择校、择班的动机。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杠杆,就是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规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学校连续读3年的学生才能享受到校指标。这一比例2010年达到了60%,2013年将达到100%,从而打破了上好高中必须上好初中、上好初中必须上好小学这样的择校竞争链,使全市2400多名初中生从城区学校回流到农村学校就读。晋中市严禁初中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同时规范中小学招生编班行为,统一由教育局电脑派位、均衡编班,即时公布,学生和教师的分配都是随机抽取的。工作过程邀请人大、政协、纪检、媒体现场参与监督,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肯定。义务教育生态改善的结果,就是使“校长、家长、学生的心都静下来了”,都专注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2.安徽省明确要求省、市两级示范性高中拿出7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个初中学校,并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尝试依据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录取名次,实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并鼓励实行优秀毕业生和特长生直升高中。 3.山东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2年起,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面向不同学生实行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在高考中增加体育测试内容;从2014年起,夏季高考采用“3+综合”模式,春季高考加重对专业技能的考核;从2014年起,将注册入学的生源范围扩大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较好、有明显职业倾向的普通高中学生。从2014年起,凡在本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本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经教育部批准后,2014年启动省属本科高校自主招生。研究制定本科高校专家参与录取的实施办法,组织大学教授成立专家组参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 (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前提,是回归教育本原的基本要求。没有规范办学,教育改革就无从谈起。为此,三省一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实施素质教育,围绕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同时大力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提高对教育方针政策,特别是对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等政策措施的理解力、执行力。 三省一市均出台了《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把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课程设置、考试、作业量、教辅资料、教师坐班等作为重点,对学校规范办学作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从法制层面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改革予以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公告,为推进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亮 点 1.山东推进素质教育最突出的一个智慧是从高端切入、从基础教育的出口切入,高中突破。明确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三个全面”、“三个还给”。即:政府要全面建设合格学校,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课程方案,老师要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在“三个全面”前提下,要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把能力还给孩子。经过几年的努力,山东省规范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效,学生寒暑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双休日,任何学校、任何年级包括初三、高三均不得补课,保证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课业负担减轻,睡眠增多,学业质量更好,幸福感加强,学校特色化明显、择校热基本清除,人民较为满意。 山东省加强随机督查,强化行政问责。在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了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坚持定期督导与随机督查相结合,构建立体化、全方位违规办学督查机制,对严重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问责,撤销已经颁发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追究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党政负责人的责任。2007年以来,仅教育厅采取不打招呼、随机督查方式,就检查学校1万多所次,对60余所违规学校、1个县级政府进行了曝光和查处,50多名中小学校长、4名县教育局长受到行政处分,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山西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报、通报和督查评估三项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报制度要求各地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制定、标准化建设、校长教师交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农民工子女就学等十个方面工作情况定期向省教育厅报告。省教育厅汇总各地年报后向全省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县市进行表彰,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评估制度,对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县市区由省组织督查评估,通过后全省通报表彰。 3.安徽省制定了《关于建立各市规范办学行为督察通报与月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计分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制度》等三项制度,围绕社会关注的补课、招生、择校、收费、教辅等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督查处分。如:充分发挥媒体、网络、来信来访、义务监督员等渠道的作用,对违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2010年、2011年共取消了8所普通高中真的省级示范高中称号。 二、对我区基础教育领域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积极探索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城乡教育互动联盟,推进城镇带农村、“强校”带“弱校”战略,采取领办、合办、城乡学校结对考核、教育协作共同体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实现区域内学校共同发展。 2、建立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研究制定新时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体制和补充、退出机制,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统一上提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岗位人”转变。建立以县为主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实行中小学教师县域内定期交流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域内学校轮岗任教。 3、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对不按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学校,实行评估检查“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基础教育质量与课业负担监测机制和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4、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监测制度,以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为重点,采用差异系数分析法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 (二)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加强课程建设,开发课程资源。鼓励中小学校结合当地自然、人文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开设了丰富多彩的学校课程,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相结合、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课程体系,通过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2.落实选课走班教学。在规范办学、开齐开全必修课程基础上,鼓励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落实“选课制”,推行“走班制”,使学生通过选择课程来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努力实现既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又能学有所长、发展特长。 3.给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学校政策支持。一是经评估合格的多样化高中免于学业水平考试。二是参照示范性高中模式允许多样化高中适当提高学费标准。三是允许多样化高中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进一步改革考试、招生与评价制度。 1.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党委、政府教育政绩考核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 2.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统一规定分配比例,并逐年提高,逐步实现分配比例100%,从而打破了上好高中必须上好初中、上好初中必须上好小学的择校竞争链。 3.建立绿色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自治区《中小学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就考试的类别、命题部门、考试结果处理、考试管理、违规考试行为处理等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规范中小学的考试行为,制止过多过滥的考试,把考试次数降下来,把考试质量提上去。 4.在高中招生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取消宏志班、实验班,取消不合理的加分政策。明确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跨区招生,任何地区、学校不得公布高考、中考成绩,不得宣传高考、中考成绩,违反规定者在全区通报批评。 (四)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全、开好各类课程,尤其是非考试课程。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一票否决制度,违法规定者地方、学校不能评先进,示范性高中取消称号。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报、通报制度。要求各地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制定、标准化建设、校长教师交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农民工子女就学等定期向教育厅报告,教育厅汇总后向全区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县市进行表彰,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3.在区、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对严重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问责,撤销已经颁发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追究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4、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聘请老校长、老教研员担任教育督导巡视员,对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5.加强了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建设,提升教育督导部门的权利及对政策的督查力度,尤其是要使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持政府主导,组织专家督导团队,采取各种措施明察暗访,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使政策执行不留死角,使基层不敢阳奉阴违。 来源:http://blog.163.com/fugang115@126/blog/static/73593548201273005825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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