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新法速递 | 微信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丛林网 >> 先生教育网 >> 发表园地 >> 正文 | ![]() ![]() |
|
|||||
掀开中国灰色收入的神秘盖头 | |||||
作者:禾刀 文章来源:BWCHINESE中文网 点击数:1529 更新时间:2012-07-05 ![]() |
|||||
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朱胜文案审判中首次使用“灰色收入”一词,但“灰色收入”真正走红,可能还得“归功”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 2010年,历经多年的潜心追踪研究,学者王小鲁的新书《灰色收入与发展陷阱》“引爆”了一个公众长期感受却难以具体化的信息。 王小鲁采取恩格尔系数法、分组比较法、模型分析法等分析法研究后认为,2005年全国灰色收入是2.66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1.06万亿元的24%;2008年是5.4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7.87万亿元的30%。 而且,灰色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增长速度。 不过,对于2008年5.4万亿元灰色收入的这个庞大数据,统计部门率先予以坚决地反驳。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两度载文,从调查样本、计算方法、“滚雪球法”、恩格尔系数法等多个角度,对王小鲁的研究结论予以反驳。 对这几篇反驳文章,王小鲁除了从分析方法的“技术”角度逐一予以反驳外,还特别从资金流量表、购车、购房、出境旅游等多方面予以有力反证。 如200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13万亿元,而资金流量表数据却显示,住户可支配收入总额为18.2万亿元,“缺口”高达5.2万亿元;同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只有1.57万元,其中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也只有4.36万元。 以这样的人均收入,是如何支撑当年2万多亿元商品住宅销售的?同样是在2008年,中国私人小汽车增加560万辆,因私出国出境4013万人次……这背后的巨大成本,又怎是阳光收入所能支撑的。 唯一能够给出的解释便是,社会上确实存在着庞大的灰色收入,而且这种灰色收入的存在,确确实实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 之所以要坚决地反对灰色收入,是因为这些收入分配没有进入正常分配渠道。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必然导致形形色色的巨大收入落差。 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必然加大社会反腐成本,消耗大量公共资源,因为灰色收入的主体不可能是那些无权无职无势的平头百姓。 记得中国媒体曾进行一项调查后发现,时下不少人结婚要傍大款,理财要傍巴菲特,办事要傍有权力的人…… 很多人一门心思地希望借助“捷径”实现个人目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56.9%的受访者确认身边普遍存在这类人被称为的“傍傍族”。 还有媒体报道,说现在什么都要找关系,从孩子上幼儿园,到住院看病,再到买房等,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方面。真正的奥妙在于,表面上按照正常程序似乎也应当可以办成,但对许多人而言,不找个熟人心里不踏实。 中国有句老话,一熟三分巧。虽然制度程序明确了的事,但要扎扎实实地把事办得称心如意,不能说完全没有可能,但很多时候只能凭借个人的运气,否则,媒体的典型宣传也不会一再拿服务态度和职责意义下的坚持原则说事。 当“关系”横行社会,当“傍傍族”这样本不正常的现象居然成长为正常的生态时,实际上意味着,社会的许多资源正在向着关系的中心聚集。 而处于关系中心的,要么是权力,要么是紧俏资源的把关者。前者无疑是公权力,而后者往往意味着垄断行业。只要关系横行不受制约,特别是不受到严厉地惩戒,灰色收入就不可能自动销声匿迹。 就灰色收入存在的危害性,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中国问题专家郑永年曾撰文指出,灰色收入是中国分配机制的重要弊端,并列举了灰色收入存在的三大严重后患:首先会导致收入差异的存在,其次为权力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第三则会成为各单位竟相逃税的“半合法化机制”。 不过,对于王小鲁的“灰色收入”削弱国民收入公平分配,拉大收入差距的观点,坚持“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茅于轼并不表认同,并将灰色收入界定为“因贪污腐化,走私,贩卖(人口),贩毒,做假冒伪劣等手段得到的收入”。 同时认为导致国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曲折,还有智力竞争等多种复杂的原因。 那么什么是灰色收入呢?王小鲁对“灰色收入”作了两条界定:一是现实生活中有些收入,由于在制度上或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处在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 二是某些怀疑为非法收入,在来源不明而不能认定其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作为灰色收入来看待。并由此认为,灰色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围绕权力产生的贪污、渎职、寻租等腐败。 很显然,就灰色收入的定义,王小鲁与茅于轼的认识虽有重合之处,但也有所区别,最主要的就是那些打擦边球,似是而非的许多收入。到底谁的定义更趋合理,真正的标尺或在于,其定义能否更有利于隐性收入的显性化,国民收入分配实现公平化。 究竟谁是谁非,总有一种真相默默地存在于那里。只要我们的经济学家,本着应有的学术精神,掀开灰色收入的盖头,想必为期不会久远。 禾刀,时评作者 |
|||||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还原中国人养老负担的真相 即使收入低也非常有安全感 中国四大灰色收入 教师成暴利…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李宪生 版权所有(2003-2025)*****公案备案: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994号***** 站长:李宪生18997512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