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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工作 | |||||
作者:教育部办…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1192 更新时间:2011-1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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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有条件的班主任老师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家访,了解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掌握本校学生上下学所乘车辆车况、行驶路线、家校距离等有关情况。对于家访过程中发现的学生乘坐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以及家长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等情况,要迅速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告。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和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同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广大家长不要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及时向学校、教育部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提供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摸排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要对本地区、本学校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情况,有关问题要迅速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告;要配合公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要配合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及时调整存在安全隐患的行车路线;要检查学校自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台账、随车照管、清点人数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努力推动校车安全源头性问题的解决。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条例》网上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动员、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组织教育系统有关人员深入学习研究《校车安全条例》有关条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修改意见。要积极开展校车需求调研,配合公安机关提请党委政府统筹校车发展与教育资源分布,针对农村地区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需求增加、“黑校车”、校车超员等交通安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校车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学生安全乘车须知》和公安部组织编写的《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等资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超载车和非法运营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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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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