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8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2014年 区内初中班扩招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部署,自2010年国家启动了新一轮内高班扩招工作。为配合内高班扩招工作,切实向内高班输送高质量的生源,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区内初中班招生规模,并制定了《2011-2014年区内初中班扩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办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2014年 区内初中班扩招方案
根据自治区的部署,2011年将启动实施新一轮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内初班)扩招工作,按照扩招规划,到2014年内初班招生规模扩大到每年10000人,使得更多的农牧民子女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同时为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的内地新疆高中班输送更多的优质生源。为做好内初班扩招工作,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2014年区内初中班扩招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办好让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 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吉市、阿克苏市、库尔勒市、哈密市现有8个办班城市基础上,综合考虑地理、语言环境等因素,新增伊宁市、喀什市作为办班城市共同承担内初班扩招任务。按照年招生规模10000人的扩招目标,在现有每年5000人招生规模基础上,共需扩招100个班,扩招5000人。扩招工作计划分4年完成,其中:2011年扩招1200人,年招生人数达到6200人;2012年扩招1200人,年招生人数达到7400人;2013年扩招1300人,年招生人数达到8700人;2014年扩招1300人,年招生人数达到10000人。到2016年9月,内初班在校生数将达到30000人。 三、扩招实施步骤 (一)2011年扩招1200人。在10个办班城市共扩招1200人,其中:乌鲁木齐市240人,喀什120人,克拉玛依市180人,石河子市180人,昌吉州120人,伊宁市120人,奎屯市60人,阿克苏地区60人,库尔勒市60人,哈密市60人。 (二)2012年扩招1200人。各办班城市扩招人数同上。 (三)2013年扩招1300人。在10个办班城市共扩招1300人,其中:乌鲁木齐市260人,喀什130人,克拉玛依市195人,石河子市195人,昌吉州130人,伊宁市130人,奎屯市65人,阿克苏地区65人,库尔勒市65人,哈密市65人。 (四)2014年扩招1300人。各办班城市扩招人数同上。 四、扩招任务分配 (一)乌鲁木齐市承担20%的扩招任务,在原有4所办班学校的基础上新增一所学校共同承担。 (二)喀什作为新办班地区承担10%的扩招任务,由喀什第二中学承担。 (三)克拉玛依市承担15%的扩招任务,在原有2所办班学校的基础上,新增克拉玛依市第五中学承担。 (四)石河子市承担15%的扩招任务,在原有石河子第十中学的基础上,新增石河子第九中学共同承担。 (五)奎屯市承担5%的扩招任务,由奎屯市第七中学承担。 (六)伊宁市作为新办班城市承担10%的扩招任务,由伊宁市第六中学和新建的初级中学共同承担。 (七)昌吉州承担10%的扩招任务,在原有2所办班学校的基础上,新建阜康市第四中学承担。 (八)阿克苏地区承担5%的扩招任务,由库车县第三中学承担。 (九)库尔勒市承担5%的扩招任务,由库尔勒市第二中学承担。 (十)哈密市承担5%的扩招任务,由哈密市第四中学承担。 五、扩招经费及教职工编制 (一)基建经费。按自治区向国家上报的内初班基建经费标准、自治区建设厅工程造价总站建筑材料价差表标准和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校舍基建标准,内初班基建经费按生均校舍面积16平方米、每平米1500元(砖混结构)造价计算,生均基建扩招经费为24000元/人,按扩招最大在校生人数15000人(2016年)计算,共需投入基建经费3.6亿元,计划分2011年和2012年两年各投入1.8亿元。 (二)经常性经费。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内初班扩招经常性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从2011年开始将内初班年生均经常性经费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并按每年在校生人数进行核拨。经测算,2011至2016年需累计投入内初班经常性经费8.514亿元,其中扩招部分经常性经费3.114亿元,由自治区财政分年度予以解决。 (三)教职工编制。根据自治区党委新党纪字〔2005〕13号文件精神,内初班班师比为1:8(即1个教学班配备8名教职工)。根据扩招学生人数,2011至2016年需累计下达新增教职工编制2400名,由自治区分年度下达。 (四)教职工补助经费。根据自治区党委新党书〔2006〕8号文件精神,内初班教职工专项补助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25万元。根据扩招部分新增内初班教职工编制人数,2011至2016年需累计投入新增教职工专项补助经费9342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分年度予以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内初班办班城市要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自治区教育厅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层层负责制,全面抓好扩招各项衔接工作,确保新一轮扩招工作顺利进行。 (二)经费保障 内初班扩招基建经费、经常性经费及教职工补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予以支持保障;内初班扩招新增教职工编制由自治区予以协调落实。
附件:1.2011至2014年内初班分年度扩招进度表 2.承担内初班扩招任务学校及新增办班学校情况一览表 3.内初班扩招基建经费投入情况一览表(2011至2012年) 4.内初班经常性经费测算表(2011至2016年) 5.内初班扩招新增教职工人数测算表(2011至2016年) 6.内初班扩招新增教职工补助经费测算表(2011至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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