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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命令与良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216 更新时间:2010-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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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军校为什么把“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纳入道德哲学必修课呢? 1992年东西德统一后,著名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在柏林法庭开审。法庭上,四个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接受审判。辩护律师声称,这些年轻的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 然而这一辩护并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已有先例。早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各国政府就达成共识:不道德的行为,不能藉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柏林法庭最终判决:开枪射杀人的士兵判三年半徒刑,并且不予假释。为此,主审法官发表了下面一段司法史上的名言:“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家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正是基于这类沉痛的历史教训,西点军校才把“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纳入了其道德哲学必修课。也就是说,当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时,身为军人的西点毕业生们理应选择的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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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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