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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分居离婚的时间?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59  更新时间:2008-11-02 22:57:51  文章录入:先生教育网  责任编辑:先生教育网

 

问题:

一位朋友和丈夫感情不和,丈夫不回家也不对家庭和孩子负责任,他们分居已经半年多了,我的朋友提出离婚,可是她丈夫不同意,问题:1,这样的婚姻法院能判离婚吗?2, 是否有分居半年以上可视为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分居离婚的时间呢?

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丨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没有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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