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位朋友和丈夫感情不和,丈夫不回家也不对家庭和孩子负责任,他们分居已经半年多了,我的朋友提出离婚,可是她丈夫不同意,问题:1,这样的婚姻法院能判离婚吗?2, 是否有分居半年以上可视为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分居离婚的时间呢?
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丨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没有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