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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下的腐败
作者:翟羽佳  文章来源:猫眼看人  点击数2228  更新时间:2008-03-12 00:35:45  文章录入:qinggil  责任编辑:qinggil

   
网上常常看到"民主制度下也有腐败的论调"。不仅民主制度下有腐败,而且任何制度下都有腐败。这是任何人不能否认的事实,不过,民主下的腐败是人民可以承受的腐败。民主制度下,一旦一个地方腐败或国家腐败,人们可以通过选举把一把手给更换下去,这样腐败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1938年前,美国洛杉矶的警察局是美国最腐败的一个。这个城市的领导人基本上烂透了,包括市长。但是警局的一部分人找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界人士,秘密成立了一个反腐败小组,聘请了一些私家侦探跟踪警局的人和市长,民众选举把腐败的市长拉下了台。

民主制度下的腐败往往是局部的。地方领导人是选举出来的,他们在法律范围内,他们用不着对上级负责,所以,既便一个地方烂透了,也不会影响全国。

反腐败不仅最高领导人有反腐败的决心,而且,反腐败的系统必须透明。反腐败系统的体制以及经济预算以及惩罚和奖励等,必须也有一定的监督系统而且要常常检查。

民主国家的反腐败系统也有二次腐败问题,但是,因为有监督或系统透明,一旦发现他们受贿或把罚没款贪占了,就会被送进监狱。

民主国家:领导层、反腐的内部系统以及公众的容忍程度构成了一个互相制约三角形。如果反腐败系统出现问题,公众的容忍超过极限,那么他们就会更换一把手,重新组阁,然后,对反腐败系统动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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