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情况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0分)
项目
文字表述
等级
分值
得分
荣誉(7分)
所取得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县(市、区)级、校级荣誉。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地(州、市)级
县(市、区)级
校级
业务获奖情况(3分)
教学竞赛、课件、教具、公开课等获奖情况。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根据分管部门、工作的联系、指导情况按照级别酌情赋分。
总分
说明:
1.荣誉:任现职以来所获本教学领域各级别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2.同一个年度同类荣誉只取一次最高级别。
3.具体认定及赋分标准由地(州、市)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