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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0分)
作者:自治区人…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1154  更新时间:2013-12-11 15:34:47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职业道德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0分)

 

一、考核内容(如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得10分)

1.热爱祖国,依法从教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志存高远,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5.勤奋学习,业务精通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6.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帮助,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

7.尊重家长,争取配合

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8.廉洁奉公,乐于奉献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不乱补课,乱订复习资料、乱办班。

二、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酌情减分(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迟到、早退、旷工;

3.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

5.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6.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劝学;

7.对学生冷酷、粗暴,缺少爱心,有体罚、变相体罚、殴打、污辱学生人格行为;

8.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教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对学生搞有偿家教;

9.乱补课、乱办班、乱订复习资料;

10.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过生日、节日送红包等行为的,收受家长钱物;

11.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12.有渎职、失职行为;

13.其它不良行为。

注:可以累加扣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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