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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特权:纪委应有所作为
作者:刘益飞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1755  更新时间:2013-04-17 07:24:23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泛滥,已经成为党内外人们诟病很多的一个突出问题。无论是公众反映强烈的“三公”问题,还是在相当一些腐败现象的背后,都毫无例外地游荡着一个特权意识的幽灵。这一切,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特权多走一步就是腐败。对这个问题,党的纪委应当有所作为。

  反对特权,作为党的各级纪委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有足够理由的。  

    党章撑腰,理直气壮

  党章在“总纲”里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中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这就从党的根本性质上明确了党反对任何特权的坚定立场,从而对包括各级纪委在内的所有党组织都明确提出了反对特权的要求。

  党章又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不仅是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也为纪委判断和处理党内的特权问题明确了基本的界限。

  尤其在党章第44条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规定(即纪委的三大任务)中,实际上都包含了对纪委反对特权的职责要求。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这一任务,不仅党章中如前所述有明确的反对特权的规定,而且在许多党内法规中(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有反对特权的要求,因此任何特权行为都是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的,都理应受到纪委的追究。

  许多特权现象都是与腐败沆瀣一气的,党内外人们也早已把特权现象作为腐败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那么,作为党内反腐败的专门机关,纪委理所当然地应把反对特权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特权意识特权行为滋生蔓延,在搞特权上我行我素,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并为此炮制种种“名正言顺”的理由,形成冠冕堂皇的政策制度架构,从而使得种种特权行径制度化合法化,已成为腐败的一种新的形式。

  如在住房制度改革结束后,一些地方仍然在风景名胜区为领导干部兴建别墅式住房、仍然继续搞福利性分房,这些实际上都属于典型的特权行为。而这类行为在不少时候都被某些貌似合理的外衣笼罩,很难纳入纪委反腐败的视野。这种倾向理应引起纪委的高度重视。

    敢于向特权挑战

  邓小平1979年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中尖锐指出:人民群众对干部特殊化是很不满意的。现在有些事情实在不象话!有的人房子越住越宽畅、越漂亮、越高级。有些人为了自己方便,可以做出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这使我们脱离群众、脱离干部,把风气搞坏了。人们对这些现象很敏感。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没有讲话的权利,人们会问:你们自己怎样呢?

  直面现实,现在党内外群众反对特权的强烈呼声,已经大大超出了小平同志30多年前指出的那种情况,但遗憾的是,包括一些纪委在内的党组织却对此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而特权就是属于这类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像权钱交易这类具有较大隐秘性的腐败现象,往往只有极少数人看得见摸得着,而像大搞特权这类具有较大公开性的腐败现象,则是发生在群众身边,许多群众都能感受到,因而群众的反应就更强烈、更普遍。

  特别是,在住房、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发生的特权现象,都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息息相关,都牵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也更易激起民怨民愤,甚至因此形成某些不稳定因素。

  在其他领域也有类似情况,如近年来发生并激起很大民愤的重庆彭水诗案、辽宁西丰赴京抓记者案、河南灵宝赴沪抓王帅案、重庆网民“方竹笋”被违法劳教案等,其背后,都有一个超越于法律和政策之外之上的霸道的特权在作怪。

  只有党的纪律组织对特权逗硬,社会才能对特权强硬,全体人民一起对特权围追堵截,才能将一些普遍化的特权行为尽快清除,才能对社会上的特权思想起到警醒和肃清作用。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北京丰泽园饭庄青年厨师陈爱武对商业部部长王磊多次在饭庄吃饭不给钱少给钱的特权行为,向中纪委举报,中纪委迅即进行了严肃处理,中国青年报为此发表了《敢于向特权挑战的人》的长篇通讯,《人民日报》随即大幅转载。此事轰动全国,也在党内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遍的反对特权的教育。虽时过境迁,但今天党内外群众仍然期待着党的各级纪委在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上有更大的作为。(作者系成都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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