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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科目表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1957 更新时间:2013-01-09 11:08:30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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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科目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了做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供应教科书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科书价格和免费供应教科书学生情况,我厅研究确定了《2013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科目表》(以下简称《科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科目表》确定的范围,以自治区公布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为依据,并结合《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紧急通知》(新教传[2008]33号)所要求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范围(小学《科学》、《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组织中小学教科书征订工作。 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民文小学英语(三年级起始)课程教材,限开设该课程的学校征订,同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尚未开设该课程的学校不得征订。普通中小学“双语”班学生以授课语言为标准享受一套免费教材(含本民族语言的《语文》),同一学科只允许征订一个版本的教科书,不得重复征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2]334号)的要求,从2012年秋季起将《新华字典》等字典类工具书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各地根据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有关办法进行自主选用。2012年配齐我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做到人手一册,从2013年开始,只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 本次印发的免费供书科目仅供2013年秋季及2014年春季使用。 2013年1月4日 2013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科目表 (一)民文小学
(二)民文初中
(三) 汉文小学
(四)汉文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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