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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061  更新时间:2011-12-15 10:16:33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中小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中小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不断深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县级、校级中小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享受固定标准的岗位津贴。
二、县级教学名师每年1000元,学科带头人每年8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600元,教学能手每年400元,教学新秀每年200元,由教育局发放。校级教学名师每年500元,学科带头人每年4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300元,教学能手每年200元,教学新秀每年100元。
三、县级校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岗位津贴由教育局发放。校级校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岗位津贴由学校发放。津贴在每学年结束前,经校、县级考核评审组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四、岗位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县级津贴,不再享受学校津贴。
五、县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的岗位津贴由教育局从所征得的人民教育基金中列支,校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岗位津贴由所在学校从预算外经费中列支,预算外经费不足以支付的,由教育局从所征得的人民教育基金中列支。
六、设立教学名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经费每年不少于10000元,由教育局从人民教育基金中列支,并负责管理使用。
七、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
八、本办法经县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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