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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牧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县及基地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2422 更新时间:2011-10-18 18:52:04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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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新教基〔2011〕28号
自治区农牧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县及基地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 基础教育是实施“教育强区”战略的奠基工程,对提高新疆各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自2001年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颁布以来,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农村学校课程改革问题尤为突出。调查发现,农村学校由于师资队伍、信息资源、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条件所限,无论是课程实施、课程管理、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开发,还是教师专业水平、课堂教学改革、学习方式改变等课改各方面的工作与城镇学校相比都明显处于弱势,相对滞后。而且,随着课改的深入,城乡之间的差距还在继续拉大,这不仅阻碍着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也严重制约着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目前,我区共有普通中小学在校生人3418726,其中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2477758人,占全区学生总数的72.48%。由此可见,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成效如何,将最终决定我区课改工作的成败,决定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能否实现。因此,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文件的要求,决定组织实施农牧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点项目。 二、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在我区创建若干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县和一批农村课程改革基地学校。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农牧区学校管理体制、投入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地域特点和办学特色,并以点带面,引领我区农牧区学校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不仅是项目实施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区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三、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预期成果 (一)项目县 1.创新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经费向农牧区学校倾斜政策,切实保障教学设施更新、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资源开发等经费投入,形成有利于推进农牧区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2.探索有利于教师队伍稳定、教师专业成长和补充、退出、流动、评价机制,促进教师教育观念、教学行为的转变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教师队伍,以适应农牧区课程改革的需要。 3.创新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农牧区学校管理效能。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促进农牧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探索在县域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的有效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开齐、开足国家、地方课程,开发实施具有县域特色的校本课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地学校 1.探索提升学校课程领导力,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的有效途径;探索使学校课程、教材、教学内容与农牧区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和措施,完善符合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学生成长需求的学校课程体系,开发和形成一批校本课程资源和研究成果。 2.探索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优化教学过程,创新教学模式,形成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范例和先进模式。 3.探索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完善学校校本教研制度的体制、机制,建立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和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等科学评价体系。 4.探索转变教学方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使广大农村学生养成积极的学习态度、自主探究的精神和良好的学习策略,有效地提高学习质量和学习效率。 四、项目县和基地学校的申报与确定 (一)项目县由各地州在自治区首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中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报,(除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市外,每个地州报一个县),由项目组审核确定。 (二)基地学校由各地教育局推荐,每个地、州、市推荐初中、小学各一所学校(项目县不再推荐基地学校),报自治区项目组审核后确定。 (三)项目县与基地学校的申报条件 1、项目县 (1)领导重视,愿意支持项目的实施与研究。项目县建设目标和研究主题明确,区域经济状况良好,支撑条件强,能为推进农牧区课程改革提供所需经费。 (2)课改工作基础较好,具有项目实施与研究的内在需求和持续的发展动力。基教、教研部门人员充足、有项目实施与研究的能力。 2、基地学校 (1)领导重视,愿意支持项目的实施与研究。基地学校建设目标和研究主题明确,具有较强的区域代表性及示范意义。 (2)学校师资、办学条件符合要求。课改工作基础较好,具有项目实施与研究的内在需求和持续的发展动力和项目实施与研究的能力。 五、项目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项目的管理与协调,保证项目实施与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自治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工作组和项目专家组。 (一)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海萨尔·夏班拜 副组长:毛文新 诸学鸿 成 员:项目县所在地州教育局领导 (二)项目工作组 组 长:毛文新 成 员:张安庆 付刚 欧阳志 丁鹏飞 (三)项目专家组 组 长:付刚 成 员:刘剑 李震 姜耀祥 朱素玲 康红 王少明 陈世春 粟克冰 李华 林梓华 朱晓旭 林昌远 李宪生 魏新武 王机林 李崧 谭金萍 路红梅 项目县所在地(州)教研室主任 自治区教研室有关教研员 六、项目的管理与保障 (一)各项目县和基地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领导小组、项目主持人的工作职责及项目研究组织、管理、评价等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形成项目实施与研究的科学运行机制,使项目推进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各项目县和基地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及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方向,落实责任目标;建立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认真做好项目各阶段总结,及时向自治区项目组汇报,确保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三)各项目县及基地学校应将项目实施与研究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同时,将项目评价结果同教师的教学评估、职称评定、评功评模、绩效工资挂钩,充分调动教师参与项目实施与研究的积极性。 (四)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为项目县提供政策保障,落实项目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校长考核、任命权和教师评聘、调配权。 (五)各县、市、区政府为基地学校提供必须的师资、办学条件,落实项目基地学校相应的课程开发、设置和管理权。 (六)自治区为确定的项目县及基地学校命名、挂牌。并组织专家为项目县及基地学校提供适时的项目培训、指导。组织项目考察交流活动。 (七)自治区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等工作中向项目县倾斜,并定期组织项目县和基地学校评优、评奖活动,出版和推广研究成果。 (八)自治区项目组定期编发《实验简报》,并利用《新疆教育报》、《新疆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及时报道项目实施与研究的进展情况以及项目县的工作经验、做法,发挥媒体的导向、激励作用,促进项目实施与研究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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