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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
作者:评论员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1898  更新时间:2010-08-26 16:34:4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一论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本报评论员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的指导方针,集中体现了教育在现代社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是对教育优先发展思想和行动的新提升。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当今世界,知识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人才培养与储备成为各国在竞争与合作中占据制高点的重要手段。中国未来的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关键靠人才,根本在教育。特别是在当前面临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新任务下,迫切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这就更加需要优先发展教育,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方针。党的十二大把教育提高到现代化建设战略重点之一,党的十三大强调“必须坚持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五大再一次强调这一指导方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教育优先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优先发展教育列为改善民生六大任务之首,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体现了我们党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认识不断深化。从免费义务教育到免费师范生教育,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到助学贷款制度的建立和资助体系的完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由执政理念变为执政实践,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动力。
  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育人目标、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同时,要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这些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对优先发展教育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7月31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论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本报评论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这深刻反映了当今时代发展的特征,深刻反映了教育的本质特征,强化了教育培养人的重要使命。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的竞争焦点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或者是人力资源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第一战略资源。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综合国力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关键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但我们还不是人力资源强国,我们的创新型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要求,作为知识创新的学校对现代化事业的知识贡献还不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以及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新特征,都对教育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必须坚持育人为本的指导方针,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在教育活动中的本质体现,是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这些思想和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体现了党的教育方针的本质,是对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教育的根本使命是育人。坚持育人为本,就是教育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学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人才培养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坚持育人为本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教育的全部活动是为了人。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关心每个学生,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着力提高学生服务祖国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强国之本,在于人才。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必将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和学校育人工作的深入发展,对推动人力资源强国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8月1日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强大动力
——三论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本报评论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点,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强大动力。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教育改革以恢复高考制度为先声,以教育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最根本的在于我们坚持改革开放。
  我国教育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我国社会事业改革相对滞后,教育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必须依靠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使教育发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更加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才的要求,更加符合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望;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教育规划纲要更加突出了教育改革创新,明确提出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对制约教育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是,教育规划纲要特别强调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创新,将其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点,要求从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三方面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充分体现了教育以人为本、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同时要求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和教育内容、手段及方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难度大、压力大,矛盾也多,教育改革更加艰巨和复杂。为此,我们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设计的改革推进的策略和路线图,整体谋划,扎实推进,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既要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又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改革政策的协调性,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党和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三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不断指引我国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我国未来10年教育改革的宏伟蓝图,是进入21世纪我国制定的、指导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入世界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8月2日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 四论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本报评论员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明确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既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是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选择。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实现社会公平、人民幸福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实现每个人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教育公平面临的问题,既有教育自身,也有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增加受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保证。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人力资源强国的建设,离不开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就要坚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客观存在的教育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通过国家政策引导,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让所有的城乡新增劳动力都能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实现所有区域、所有学校都得到较高水平的发展,让更多学生不仅能上学,还能上好学;使更多需要接受教育、希望接受教育的国民有机会享受终身教育,通过受教育提高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发展。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我国在现阶段继续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入学机会迅速增加,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入学机会成倍增加,助学体系基本形成,教育收费和办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但“公平”问题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正在日益凸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还存在明显差距。正视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下大力气推进教育公平,是基于现阶段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教育改革得以深入推进的根本要求。
  公平比太阳更有光辉。坚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为推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随着促进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落实,教育公平的阳光一定会普照越来越多的孩子,惠及越来越多的家庭。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8月3日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核心任务
—— 五论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本报评论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是面对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新期盼的战略选择,反映了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
  推进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教育质量是关键。没有一流教育就没有一流人才,就不能建设一流的国家。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孩子“有学上”的问题已初步解决,而“上好学”成为老百姓对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无论是国计还是民生,提高质量都是当前教育战线最为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切实把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来。
  提高质量必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教育质量,是关乎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以分数为标准的质量观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阻碍创新人才培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就是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面向全体学生,注重能力培养。各级各类教育应自觉遵循科学的质量观,学前教育要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义务教育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接受良好的教育,高中教育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教育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技能,高等教育要努力营造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
  提高质量必须走内涵发展之路,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教育事业发展到新阶段,必然要从重数量规模向重质量内涵发展转变,这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上好学”问题的必由之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心,要更多地关注教育教学,教育资源要更多地向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倾斜。要引导鼓励学校办出特色,积极探索发展模式,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提高质量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要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要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要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提高质量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我们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形成质量监测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探索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多元评价方式。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经过1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会不断扩大,教育质量将整体提升,培养的人才素质将显著提高。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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